外资注册
外商投资公司注册流程
发表时间:2019-08-09     字体:【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注册流程

步骤一 企业名称查询

一、登记条件:

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

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步骤二 注册所需证件

登记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一、书面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公司章程(原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4、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二、公安部门刻章

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登记时限:(设立)

自申请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

步骤三 验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需要资料:

一、货币出资验资报告需要资料清单: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投资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4、章程

5、银行进帐单、询证函

6、其他需要的资料

二、实物出资验资报告需要资料清单: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实物评估报告

3、承诺函

4、实物交接清单

5、投资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6、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7、章程

8、其他需要的资料

步骤四 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步骤五 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条件: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三资企业还应携带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外商驻沪代表机构 提交工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 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机关和人民团体 提交单位成立时的编委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各地驻沪办事机构 提交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团体提交社团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工会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民办非企业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提交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负责人劳动手册的,应同时携带负责人的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以上所携复印件需按1:1复制,且清晰无误。

步骤六 申办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三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4、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原件(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6、验资报告或资金来源证明;

7、如属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

8、如属多方投资组成,应提供投资各方的税务登记证件,如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只需提供中方投资者的税务登记证件;

9、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10、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有关资料

上述证件、证明、资料,纳税人应提供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经受理税务机关审核无误

步骤七 银行开设企业基本账户

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6、企业撤消原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撤销帐户结算清单、帐户管理卡。

备注: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企来必须拥有自已的基本帐户,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求,选择自已最方便的任何银行进行开设基本帐户,具体银行规定请咨询相关开户行;

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步骤八 申请发票购用簿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步骤九 企业开设纳税专户

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帐户管理卡。

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步骤十 购买发票开业

1、发票购用簿及填定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证件照2张、办理发票准购证。

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人员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同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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