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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大场镇生物产业奖励扶持政策
发表时间:2019-08-12     字体:【

宝山区大场镇生物产业奖励扶持政策

本生物医药科技产业附加奖励扶持政策规定,适用于在大场镇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制品、化学药物、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外包的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为生物医药科技企业)。

1、国内外生物医药科技企业总部、功能性、引领性项目资助与奖励,可在企业总部的扶持奖励与生物医药科技产业附加奖励扶持政策间,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2、财政支持政策。对生物医药科技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经认定,给予每项资助期不超过2年,资助总额总计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资助,特别重大的项目资助金额可达500万元。

3、专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

(1)在园区科技发展资金中,建立园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培育引导资金,专门用于园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的扶持;

(2)对园区生物医药科技企业取得部、市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园区按2: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额不超过300万元。

(3)凡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以上,且年缴税金在100万元(包括100万元)以上的生物医药科技企业,首次年销售收入突破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该企业50万元、25万元;

(4)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科技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对当年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三年内有上市计划的企业给予支持。

(5)鼓励园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医药科技型创业企业(经营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资金、年销售额皆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有较可行的盈利模式,市场潜力大,技术水平先进,工艺条件成熟,经营团队熟悉本技术领域发展)加大研发投入,经认定后,对该企业年度直接研发经费给予最高为3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其研发阶段的贷款,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二年,但不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

(6)园区认定的生物医药科技企业研制、引进和开发生物医药科技项目,并在园区实施产业化生产中取得成绩的,根据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不同程度,园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培育引导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

5、凡符合沪发办发[2009]23号《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科合[2008]第025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07]第012号《上海市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的企业,园区积极主动帮助企业申报,获得批准后企业可同时享受本若干政策意见中规定的相关政策。

6、人才激励政策

鼓励生物医药高端人才集聚。对于引进的生物医药重点企业的高管及关键人才在申办户籍、居住证、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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