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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 宝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2-20     字体:【

关于开展2019年度

宝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持续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开展2019年度宝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1、申请主体为独立法人企业,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

2、申请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是有效期范围内的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

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三、申报材料

1、《宝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5、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件(提交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6、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7、财务及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文件。

8、企业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9、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研发中心、实验室的图片,或国家、市、区认定过的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荣誉资质证书、质量体系认证、产学研合作协议、参与制定标准证明等)。

四、评审方式

项目评审采取专家会议评审的方式,届时申报企业负责人应以PPT方式介绍企业情况,并现场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

区科委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开展评定。

五、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申请单位近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已获得市级或区级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立项的不再重复支持;

3)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4)以往年度承担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逾期不验收的项目单位。

5)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的。

六、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宝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打印书面材料,申请书需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所属镇、园区(宝山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航运经济开发区)公章。

2、企业将书面材料(一份)及电子材料(《申请书》+附件材料)报送至区科委。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区科委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1216日至202013日,每个工作日9:00-11:00,13:00-16:30。请于受理截止日之前将项目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宝山区科委。

材料接收地址:宝山区淞宝路502号楼303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瑜 电话:56162413

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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